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第一期)
交通事故+工伤竞合维权
嘉也律所王祥涛律师全程攻坚,圆满守护打工人合法权益!
PART.1案情简介
2025年2月,刘某在厦门市集美区骑电动车上班途中,一辆机动车违规驾驶,将刘某撞倒在地。刘某当即无法动弹,随后被紧急送往医院。事故发生后,交警迅速展开调查,并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机动车一方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无责。刘某因肋骨骨折住院治疗,后被鉴定为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工伤九级伤残。单位以“非工作原因受伤”为由拒绝申报工伤,刘某委托嘉也律所王祥涛律师同时启动交通事故侵权诉讼与工伤认定程序。
PART.2案情分析
交通事故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两者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并行不悖,受害方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事实上,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刘某在上班途中被机动车撞伤,且交警认定对方全责,完全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PART.3法院审理结果
交通事故赔偿:法院判决机动车方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合计23万元(含精神抚慰金5000元)。
工伤赔偿:经仲裁,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共计22万元。
PART.4律师建议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同时又是(非侵权人以外的用工主体的)劳动者,依法可以获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双重赔偿,但在具体案件的办理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工伤认定的必要材料,需确保非本人主要责任。
赔偿顺序:建议先处理交通事故赔偿,再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需在事故后1年内提出,注意时效。
证据保留:医疗费、误工费等需提供发票、工资流水等凭证;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以及三期确认。
PART.5律师简介
王祥涛 | 合伙人
福建嘉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